根据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4月至6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陕教[2019]225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资助对象、标准
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为:我校高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其中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应享受此项资助;我校中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其中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学生原则上应享受此项资助。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本次补贴为2019年4月至6月3个月,合计90元/每生。
二、困难补助名额分配
学校原则上按照各学院学生数对名额进行了分配,具体如下:
高职学生:
会计学院537名 物流管理学院582名
财务管理学院214名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283名
工程与建筑学院164名 信息与智能技术学院364名
公共管理学院116名 文化与传媒学院60名
学前师范学院99名 金融与保险学院125名
中德汽车科技学院36名 中德机电工程学院32名
中瑞酒店管理学院9名
中职学生:
中德汽车科技学院574名 中德机电工程学院307名
金融与保险学院124名 中瑞酒店管理学院779名
会计学院213名 信息技术与智能学院91名
物流学院153名 工程与建筑学院7名
护理学院39名 学前师范学院152名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81名
三、时间安排及任务分解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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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前
| 下发通知,安排评审工作
| 学生奖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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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11月20日
|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补助认定评审工作,完成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学院组织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发放名单》(附件),经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将发放表及本学院评定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奖助管理中心。
|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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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指派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处理好涉及到的特殊问题,通过严肃、认真、细致、规范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把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对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各学院要将评审结果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要设立专门信箱,同时将本学院负责人电话和学生奖助管理中心电话向师生公布,以便师生监督。各学院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